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33号决议

非常任理事国

联合国安理会33号决议是于1947年8月27日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197次会议上通过的。该决议是关于议事程序问题的,以10票赞成,1票(澳大利亚)弃权通过。

决议接受了专家委员会对安理会议事规则第60条的两条修改意见,以及其对联合国大会议事规则的两条修改意见。

外部链接

  • 33号决议全文[永久失效連結]
小作品圖示这是一篇與联合国相關的小作品。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。